更清晰的程序& 更好的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2016-03-04来源: 点击:
最近,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两个新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些新的管理办法草案有助于外国特许人弄清楚中国特许经营的程序。理解这些管理办法草案将有助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做生意时作出更好的选择,包括特许经营活动。
  目前,外国特许人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通常有两个选择。其中一个选择是直接在海外与中国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另一个选择是在中国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如一个合资企业或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这个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过去,中国法律要求一名外国特许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才能授权许可中国当地的被许可人经营其品牌或服务。在实践中,这就意味着外国特许人必须在中国设立一家零售公司,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才能合法地从事特许经营活动。2007年,这种情况有所改善:新的特许经营条例使得一个外国特许人更容易符合"2直营店,1年"的规定,只要该特许人在其本国或者其他市场经营2个直营店。
  上述管理办法草案保留了一些2007年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例如,管理办法草案强化了备案的要求,即一个特许人必须自与中国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部或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另外,特许人也必须每年将其上一年度订立任何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管理办法草案保留了如下规定:特许人必须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披露所有重要信息,包括特许经营费用以及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然而,管理办法草案似乎不再要求特许人与其当地被特许人对客户的诉求和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办法草案也有一些新规定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要求被特许人对协商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这个进步很受外国特许人的欢迎。这对许多外国特许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尤其是那些过去曾经受不讲信誉的潜在被特许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外国特许人。管理办法草案另一个有趣的进步就是特许人必须向报备机构提交中国相关部门颁发的商标权或专利权证书。从实践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一个离岸特许人如果仅仅在其所在国注册其商标或品牌而没有在中国注册其知识产权,那么该外国特许人就不能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再者,为了反映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管理办法草案免除了从事无店铺销售和远程教育的特许人提供店铺分布情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