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发布时间:2016-03-04来源: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劳资问题,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雇员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企业陷入劳资纠纷中的可能性。
  A公司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直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日前,A对员工B的工作表现非常不满意,尽管B已经在A公司工作了长达17年之久,而B也意识到了A对其的不满。某日,B向A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辞职申请,A毫不犹豫的接受了B的辞职,双方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致确认自A接受B的辞职申请之日起的第30日为B在A的最后工作日。
  但是,当B意识到其主动辞职A将不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时,B于提交辞职申请的第三日向A提出撤回其辞职申请,理由为B的辞职申请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形下做出,而经医生诊断,B患有忧郁症。
  至此,A公司陷入了难题:
  1、 根据相关法律,员工患病期间劳动关系不得终止,除非员工主动提出;
  2、 若B的病情无法治愈,则A应当给予B长达18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期间,A应当向B支付病假工资;
  3、 尽管一系列情形表明B的病情很可能不是真实的,但若A依据B的辞职申请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则B有可能通过仲裁等法律程序追究A的法律责任,并要求A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
不仅仅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咨询法律顾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即便是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同样需要法律顾问的意见,以避免员工利用法律漏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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